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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50元新政”风暴廉价海外代购美餐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07:26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语:廉价进口货的美味午餐导将从此终结吗?这种担心缘起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公告宣布,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

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海关方面表示,此举旨在打击假借个人自用包裹入境实施走私贸易的行为。

  新政一出,购物网站们顿时慌了神。

  “这基本上就是让个体代购灭亡。”一位淘宝卖家在淘宝的调查问卷中写道。淘宝的这份全球调查问卷,旨在摸底此次政策调整给国内电子商务系统可能带来的打击。

  “新规在打击水货走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将正常的个人代购也一并打击了,这对中国海外代购产业是一个重创,也将提高我们的消费成本,影响了以后所有人享受低价进口产品的机会。”国际贸易专业律师郑宏告诉记者,“这就像把盆里的水和孩子一块倒掉。”

  跨国快递公司也表达出对海关新规的关注。目前有几家公司正通过律师分析新规中存在的问题。快递问题历来是中美商贸联委会的重要议题。

  针对各方关注,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8月9日解释说,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但一位商贸部门人士质疑说,海关新规出台前既未征求公众意见,亦未与相关部委会签,“不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透明原则。”

  本报记者8月16日获悉,为避免公告实施引发贸易争端,相关部委拟致函海关总署,建议在作出相应调整前推迟实施新政。

  致命的50元?

  事实上,这次海关总署的新规,早在5年前就已埋下伏笔。

  2005年时,相关部委曾发函建议废止《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中的注释部分。这份1994年出台的《通知》的注释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这意味着邮寄物品只要超过800元或1000元人民币,除非能够证明邮寄物品是自用的且不可分割,否则一律退运出境。

50元能买什么?在国外只能买手纸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贸系统人士质疑说。
50元能买什么?在国外只能买手纸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贸系统人士质疑说。

  对此建议,海关总署在回复函中坚持认为,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货物”和“物品”为不同的范畴。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额度的进境商品具有货物贸易的特征,应该征收关税。由于对邮递渠道物品的监管多数情况下是“见物不见人”,给海关判定其是否“自用、合理数量”带来难度。为了使这一原则得以充分体现、执法统一规范且具有操作性,因此有必要作上述规定。

  最终,海关总署表示不会废止《通知》中的注释部分。并在复函的最后表示:“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署将适时调整限值和免税额的标准”。

  5年后的今天,“适时调整”果然到来。这一次,海关总署出台的新规,将对个人邮寄物品征收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4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5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地区),一律收紧至50元。

  “50元,难道超过50元就超出自用、合理数量?50元能买什么?在国外只能买手纸了。”一位不愿具名的商贸系统人士质疑说。

  这位人士认为,按照海关新规,判断是货物还是物品很困难,没有依据,如果包裹上注明来自美国的网购店,就可能被当成商业性物品,首先会被退运,如果想要入境,一是要按货物报关,履行一系列繁琐手续;二是要交纳高额税费,这意味着邮寄物品只能是亲友馈赠的物品,个人不能从国外通过邮寄方式购买个人物品。

  他还质疑说,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是5000元人民币,同属行邮物品而待遇天壤之别,难道政策目的是鼓励公民赴境外购物?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传真显示,几家跨国快递公司的律师在研究海关新规后,初步认为这一规定存在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禁止进口数量限制的规定和加入WTO承诺中关于放开贸易权的规定等多项问题。

  根据WTO规则,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WTO的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我国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这种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一位商贸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行邮物品,而且与商业进口相比,个人行邮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简便快捷的程序,从低征税,不设限额。

  针对各方质疑,本报记者致电海关总署,至截稿时,未获回复。

  惊慌的购物网店们

  海关新规对国内电子商务系统的打击是可以预见的。

  网络代购从开始出现到目前获得认可主要还是基于质优价廉,如果加收高额关税,无疑加重了代购的成本。

今年海外代购全年交易将超过百亿元规模。
今年海外代购全年交易将超过百亿元规模。

  所有高价单品代购均将受到影响,以一款在美国售价1500元的GUCCI粉色短款钱包为例,按照当前50%的税率、邮购关税免征税额度为500元计算,这款钱包9月前入境需缴税250元,但9月后入境就需缴税700元。

  近年来,中国海外代购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整体发展速度。易趣网的数据显示,自该网站开通网站代购自营业务以来,每月成交量以3-5倍急速增长。化妆品和奶粉的代购是最主要的海外代购物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飙升到480家,预计到2010年底,国内团购网站数量有望达到880家。今年海外代购全年交易将超过百亿元规模。

  而如今,随着关税政策的调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海外代购市场发展速度将会放缓。

  “现在海外代购在淘宝上有非常大的份额,海关此举对整个代购的市场有很大冲击。”网名“领跑”的淘宝卖家认为,很多大学生和无业者就是靠网购创业,新政实施后,没有了价格优势的商品基本会在代购卖家中消失,很多海外代购卖家就会面临店铺无法经营,这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市场是一种打压。

  “可能会造成一个现象,真货进不来,假货越来越多。”

  “领跑”的小店专门代购荷兰奶粉,由于国产奶粉屡屡发生食品安全危机,找他代购的母亲越来越多,现在他正加紧囤货,“9月份价格肯定会变化”,“领跑”说。

  不过这种囤货看来也将遭到海关的打击。

  “我们注意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公告》正式实施前利用所谓‘合理缓冲期’进行囤积。”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总署官网上表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要求各地海关加强邮递、快件渠道进境个人物品的审核,严格区别亲友间馈赠个人物品和商业性邮件,其中对商业性邮件一律要求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廉价进口货的美餐终结?

中国海外代购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整体发展速度。
中国海外代购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整体发展速度。

  “领跑”们感到生意朝不保夕的时候,有商务系统人士担心,“非贸易管理体制”抑制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贸易方式的发展,使我国在网络时代落后于世界步伐。

  之前,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在总署官网上解释新政时表示,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而海外代购具有牟利性,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超出50元的物品被认为具有“贸易性”而加收关税。

  “海关用所谓贸易性与非贸易性来判断是否应该征税,这种‘非贸易性管理体制’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不适应中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上述商务系统人士认为。

  从贸易性质来看,贸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进口和出口,也包括个人自用物品的非商业性进出口和出口。在境外购买的物品,无论以何种方式入境,均应属于进口货物,而这种跨境交付的行为都是进口行为。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多元化,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包括邮寄在内的各种方式购买自己需要的物品,个人通过网络和邮递从事非商业性进口和出口应属一种贸易方式。”郑宏说。

  实行“非贸易管理体制”是要防止、限制利用贸易渠道进口倒卖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避免正常的贸易秩序受到扰乱。而为了防范少数人的个别行为而实行“有罪推定”,使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受损,显然得不偿失。

  从效果上看,这种做法不仅无法从根本上保证正常的贸易秩序,而且会使个别人转而采用其他方式牟利,适得其反。

  “据我所知,目前,很多跨国网购站内已经在讨论如何规避海关新政带来的成本增加。”郑宏介绍说,比如有的代购卖家考虑将单价较高、体积较小的化妆品等货物直接寄往香港(免税),找人代为带入大陆,通过国内快递运送至目的地。

  为此,前述商务系统人士建议,应当按照将“非贸易管理体制”改为“非商业性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方向对行邮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这一体制纳入货物贸易管理体制的框架内,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对现行规定予以废止,同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为个人行邮物品通关设定简便快捷的程序。

  “比如提高邮寄物品免税额,调整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免税额内允许免税进境,超额部分照章纳税,不再限定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等。”这位商务系统人士说,这样既可以保证正常税收,也可以保证正常的个人邮寄不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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