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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五千自用物品也征税 奢侈品海外扫货不划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7:48  南方周末

  导语:关于深圳海关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近日又有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的新解读。

关于深圳海关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近日又有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的新解读
关于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近日又有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的新解读

  除明确提出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等20种全额征税商品之外,依据海关2010年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据悉,深圳居民李小姐办理“一签多行”赴港签证后,到香港狂 “扫货”,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计算机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予以征税放行。李小姐一脸委屈:“我买回来自己用的东西,还用申报征税吗?” 对此,海关关员答覆:“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

对于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全额征税这种做法,同意和支持的各有人在 新浪时尚配图
对于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全额征税这种做法,同意和支持的各有人在 新浪时尚配图

  对于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全额征税这种做法,同意和支持的各有人在。支持的一方表示:谁知道是不是真的自用?既然商品价格超过海关总署规定,就应该征税。反对的则认为:消费者到海外去购买名牌产品,正是为了省钱,如果全额征税,还不如直接在国内购买。

  中国社科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去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已增至94亿美元,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仅次于日本。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对于部分“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但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携带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的起征点不同、个人物品标准不同。同时,海关还对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这20种商品中包含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等常见的物品。

  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规定,20种入境时必须不能减免关税而需全额征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今年以来,为解决关税流失问题,海关总署明显加强了对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据海关总署介绍,“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因此,海关调整了邮递进境物品进口税免税额,国际往来个人邮递物品与港澳台往来个人邮递物品免税额从之前的500元和400元,调整为50元。超过50元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同时,针对代购物品中占大头的奶粉,海关将入境奶粉免征税将由原来的25千克降为现在的1.8千克。

  “调整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免税标准不会对正常进境个人物品造成不合理负担,并可实现对不法分子的有力打击,减少逃税‘吃差价’的利润空间,从而维护商品进口和境内销售的正常秩序。”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发表公告表示,调整后的政策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将对逃税的“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货物形成打击,通过税收杠杆作用使其不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又因其属于非正规货物来源渠道,对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售后保证,因此将逐步在市场中遭到淘汰。

  有消息称,海关的一系列打击“水客”等专项行动后,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海关税收增收。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全国海关因加强归类、审价、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稽查/打击走私等补征税款合计超过400亿元。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 (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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