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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禁止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3日09:15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导语: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定额和开支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当遵循充分竞争、经济适用、质优价廉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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