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网购摊上事 揭穿陷阱防骗有高招

2013年03月21日07:38  来源:南方日报

  导语: 网络诈骗花样百出,莫贪便宜可应万变。以下列出网购消费7大陷阱,和一些网购防骗高招,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网络信息,谨慎进行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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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陷阱

  1 网购特价机票:

  网购一定更实惠,这似乎已成为消费者脑中的思维定势,需要购买机票时也不例外,经常通过百度或一些机票搜索引擎搜索所需航班的机票,但却往往放松了对搜索结果的警惕性,在未核实搜索出来的“特价机票”真实性和售票主体的情况下,轻易进行网上支付或转账汇款。某电脑管家软件声称,机票诈骗90%以上来源于网络搜索,这一说法不无道理。本季度,机票诈骗案件数量、比例齐升,不法分子屡屡得手。工商部门推荐阅读《网络购买机票安全指南》,并请谨记:搜索信息靠引擎,甄别信息靠自己。

  2 婴儿奶粉、母婴用品特价批发:

  喜获麟儿,兴奋之余一想,奶粉纸尿裤那可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反正可以囤着用,干脆一买好几箱,恰好见到个便宜实惠的网站,号称批发、特价,比店里便宜多了!付个几百元订金试试看又何妨——没两天,有司机说货到了,要求先付清货款再送,付清后说要保证金,然后要付整件货款、迟点会退,再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3 网络游戏交易平台:

  此类网站往往在首页声称“本站交易767393笔、金额829386298元……”规模颇大,待网游玩家开户、存款后,却以各种理由将账户冻结。要解冻?行,再付钱。待玩家交了一笔又一笔,醒悟过来,要上门去讨个说法,才发现QQ拉黑、手机关机,连个固定电话都没有,更别提有正规公司和地址了。

  4 低价销售数码产品、名牌皮具、钟表等:

  此类特价背后往往有“故事”——不是走私偷运的,就是夹带出仓的;不是要付“保证金”,就是要付“增值税”;信不信由你,反正定金是打了水漂。

  5 网购情趣用品:

  如日本充气娃娃、情趣内衣、迷药等管制药品。网购在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同时,也保护了诈骗者的“隐私”。

  6 加盟经营、外发加工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网站虚假宣传的同时,常配套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以加盟费、押金、运费等名目骗钱。工商部门在此提醒:不辛苦哪得世间财,各位有志创业的弟兄们,还是辛苦点,亲自来考察进货吧!

  7 赠送物品骗取快递费:

  受害人往往在大型公共论坛上获知免费送养宠物等消息,赠送方还附带推荐快递公司,顺便把网站给你。快递费用好几百,还老是要重付,说是到账后再退还,哪有如此道理?

  两大焦点

  1 霸王条款

  36.3%消费者遇过霸王条款

  案例:消费者刘小姐于去年8月在某网站购买×圣丰胸产品,因商家销售时承诺无效退款,并不断推荐产品、承诺提供多项优惠,前后共购买三次,总消费金额约2万元。刘小姐长时间使用后发现仍没效果,便按当初约定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此时商家开始以各种理由推搪,最后竟拿出格式条款,声称是否有效必须专业鉴定,否则不能作为退款理由。于是,刘小姐投诉至12315中心。

  12315中心根据刘小姐提供的公司地址转到属地分局调查,但实地查无此公司,案件再转至专业分局网络所。此时,该网址已经无法访问。后根据网络排查信息,确定被诉方实际为广州×娜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双方调解。因被诉公司已搬离原址且隐匿真实地址,有恃无恐,调解难度很大,但调解人员努力不懈,对被诉公司进行说服教育,最终为刘小姐争取到1.6万元的退款。

  广州市工商局和消委会: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管理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网购中,同样存在这样一种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经过专门调查,在过去3个月的网购经历中,广州36.3%的网购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

  2 网络欺诈

  31.1%消费者遇过网络欺诈

  案例:消费者马先生去年6月受到某网站大量夸大宣传的文字与图片误导,购买了3盒染发产品。使用后发现实际效果与网站宣传不符,因此投诉到12315中心,要求退款。

  网络所接案后,通过浏览网站,初步判断该网站有关文字、图片内容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同时经过排查,摸清了网站主体信息,定位了主体地址,决定在调解的同时,对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解,被诉企业主动向消费者承担起退款责任,并接受了立案调查。

  另一位消费者胡先生去年9月向工商局“三打”办写信反映其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劳力士金表是假表一事,要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网络所接到上级转办后,首先登录该网购平台查阅有关网店资料,发现该网店销售的均为名牌手表,虽然标价过万,实际上均在图片上注明“促销价280元”等低价销售信息;工作人员当即推断这是一家销售仿冒名牌手表的网店,而信访人在来信中隐瞒了真实支付的货款。随即,工作人员咨询涉案快递公司,确认代收货款限额为每笔3000元。经再次询问,信访人坦白其实际支付了300元购买该产品,符合“知假买假”情形,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因被诉网店拒绝告知实际地址,网络所依法函请当地工商局协查,并责令当事人向胡先生及其他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慑于法律威严,当事人立即返还了货款,消费者的损失得以挽回。

  广州市工商局和消委会:随着网购行为的普遍,有更多人想来瓜分网购这块大蛋糕,电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电商的营销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而这当中也不乏网络诈骗者,他们利用互联网来实施诈骗,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对此,他们对广州过去3个月有过网购经历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在这些人群中,遇到过网络欺诈行为的达31.1%,其中女性消费者占37.7%,男性消费者占到62.3%。据《2012年广州市消费者报告》,实际商品信息与发布的商品信息不符的提及率最高,接近一半的消费者曾经遇到过此类诈骗行为,卖方发布虚假信息(信誉、厂家名称等)但不能提供相应商品和卖方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兑现也是消费者反映较多的网购欺诈行为。

  网购防骗四招

  ●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更不要铤而走险购买明知其来源非法的商品

  ●警惕境外接入网站,绝大部分诈骗网站会选择境外接入方式(即网站服务器放置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以逃避国内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追查,随着网络监管的规范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站也逐渐转向境外接入

  ●警惕任何形式的直接汇款,包括银行或邮政电汇、自动柜员机转账、支付宝直接汇款

  ●警惕以任何理由要求向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前不妨向银行柜台咨询对方账号的实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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